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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国为化解钢铁煤炭过剩产能制定的实施方案

阅读次数[] 发布时间:2016-7-18 14:32:18

         2月1日印发的《国务院关于钢铁行业(含直缝钢管、大口径钢管、厚壁钢管)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》(国发[2016]6号)、《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》(国发[2016]7号),明确了钢铁(含直缝钢管、大口径钢管、厚壁钢管)和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的总体方向、工作目标、主要任务和政策要点,对今后一个时期化解钢铁(含直缝钢管、大口径钢管、厚壁钢管)煤炭行业过剩产能、推动钢铁(含直缝钢管、大口径钢管、厚壁钢管)煤炭企业实现脱困发展作出全面部署和安排。买钢管网站带你了解详细资讯:

化解钢铁(含直缝钢管、大口径钢管、厚壁钢管)煤炭行业过剩产能、推动实现脱困发展,对于推动稳增长、促改革、调结构、惠民生、防风险,增强我国经济持续增长动力,促进社会和谐稳定,实现“十三五”良好开局,具有重要意义。近期,各地区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围绕贯彻落实国发6号、7号文件精神,扎实推进各项工作,取得积极进展。

一、制定配套文件和落实措施

为支持化解过剩产能,强化政策引导,财政部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、国土资源部、环境保护部、人民银行、税务总局、质检总局、安全监管总局、银监会、煤矿安监局等部门,研究制定了奖补资金、财税支持、金融支持、职工安置、国土、环保、质量、安全等8个专项配套政策文件。目前已有7个配套文件印发。一些地区结合本地实际,出台了落实国发6号、7号文件的实施意见和配套措施,对有关任务作了进一步细化。

二、制定对接实施方案

各有关省区市和国务院国资委在对钢铁(含直缝钢管、大口径钢管、厚壁钢管)、煤炭企业基本情况进行摸底的基础上,制定并报送化解过剩产能初步方案,细化了今后几年化解过剩产能的目标任务,将工作目标分解到有关地方和企业,提出了时间表。国家发展改革委、工业和信息化部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、财政部、国家能源局、钢铁工业协会、煤炭工业协会等组成联合工作组,逐一对方案进行对接,加强平衡协调,并就细化和改进方案提出具体要求,切实将化解过剩产能任务落实到位。

三、建立联席会议工作机制

为加强组织领导,强化统筹协调和协作配合,形成工作合力,经国务院批准同意,建立了由25个成员单位组成的化解钢铁(含直缝钢管、大口径钢管、厚壁钢管)煤炭过剩产能和脱困发展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,统筹推进化解过剩产能各项工作。联席会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、工业和信息化部、财政部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、国务院国资委有关负责同志为召集人,国土资源部、环境保护部、住房城乡建设部、交通运输部、商务部、人民银行、海关总署、税务总局、工商总局、质检总局、安全监管总局、统计局、知识产权局、银监会、证监会、保监会、能源局、煤矿安监局以及钢铁工业协会、煤炭工业协会等单位组成,并可根据需要,邀请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。目前,工作机制已全面启动,就化解过剩产能工作加强综合协调,督促任务落实。4月中旬,召开了部际联席会议第一次全体成员会议,研究安排了近期重点工作。有关部门和单位还在工作层面建立了定期沟通会商机制。

四、加强政策解读和舆论宣传

国发6号、7号文件下发后,各有关部门、协会和企业,及时通过网络、电视、报刊等,对有关政策措施进行解读和答疑释惑,组织有关媒体(含直缝钢管、大口径钢管、厚壁钢管)及时跟踪报道基层做法,增进公众了解,凝聚社会共识。

五、总结推广典型做法

充分尊重基层首创精神,及时总结提炼各地(含直缝钢管、大口径钢管、厚壁钢管)化解过剩产能典型。遴选了河北省、杭钢、鞍钢攀钢、山东能源、陕煤化等企业好的做法,组织有关媒体开展宣传报道,发挥典型引导作用。

下一步,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,继续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,各地区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围绕贯彻落实国发6号、7号文件精神,扎实推进各项工作,积极稳妥化解钢铁(含直缝钢管、大口径钢管、厚壁钢管)煤炭行业过剩产能,促进行业脱困发展和转型升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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